德国公司注册规定公司必须以经营对象或者以全体股东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东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形式的附注作为公司的商业名称。除股东外,其他人员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业名称。
资合公司的商业名称必须附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字样。德国公司的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的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经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它公司的名称有明显的区别。
注册德国公司费用因注册资本多少而不等,通常包括法庭费、公证费、登报费以及咨询费等。在登记注册德国公司之前,有限责任公司缴付现金出资总额至少要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50%,即1.25万欧元,其余部分可以用实物出资,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向公司缴付完毕。
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设立,设立人还必须为未缴付的资本余额提交担保。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可用现金、实物缴付,但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确定实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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